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纳税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税款预缴入库税单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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