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务按季度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从事保险等其他应税业务的纳税人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按季度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于每季终了后的十五日内,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于每月终了后的十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 财务报表。 以上纳税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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